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http://de.wikipedia.org/wiki/Kategorie:Menschenrechte
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聯合國條約機構,遵守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監督。該委員會由18名專家聚集在經社理事會任命,並明確,不管他們的原籍國應採取行動。委員會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在日內瓦,在春季在日內瓦萬國宮,並在今年秋季在威爾遜宮。它採取定期國家報告,由會員國在大約每五年為一週期,必須引用。評估這些報告的同時考慮到所謂的“平行或影子報告發布的”非政府組織將建立。
如果侵犯個人人權的指認,說,委員會在其結論性意見(結論性意見)建議,以改善人權狀況。
以此為基礎的評估的國家報告,委員會還制定所謂的一般性意見的實際內容的規定,公約繼續成為現實。
自願遵守的附加議定書(任擇議定書)正在尋求建立一個程序,個人投訴的公民個人,這在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受到侵犯。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