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報告(人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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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報告範圍內的一個人權協議通常是由於合同條款中定期每隔幾年為此目的設立的條約機構。它鼓勵締約國的責任和報告方面取得的進展的協議編纂人權,對本報告所述期間,遇到的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的嘗試,並在適當情況下,對各項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的條約機構在以前的狀態報告。各條約機構,聽取政府代表團以及民間社會組織。它einigebürgert ,這些組織報告所謂平行或替代報告。人權組織批評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國家為它們的報告義務往往具有若干年拖延或什至不能做的事。
2006年德國世界杯是一年拖欠他的報告中關於執行公約的反種族主義反種族主義委員會。
在過去由於和國家報告的德國,在現場的德國人權研究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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