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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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是能夠帶領自己的權利,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其他權利的積極進入。
人權教育涉及到權利公約關於兒童的回來。這是在第44次大會的聯合國20 1989年11月,並決定於2 1990年9月生效。這是發達國家的大多數國家相比, 23日以前關閉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批准,盡可能短的時間內。
與此同時,旁邊的有國家一級也有社會發展水平的人權。在這裡,每個人都有權利作為一個人,並作為一個年輕的人的經驗和學習。在這方面,人權教育不僅是一個政治或法律,而且是一個互動的問題日常生活。這也適用於全球的角度來看(見:全球學習) 。在一些地方,因此,實驗兒童認真的設計,他們的學校和他們的環境參與。項目的經驗教訓,兒童議會, Klassenrat或“孩子學習的兒童” (同伴教育)只有其中的一些可能性。
內部做法的理解是兒童,而對不同文化的融合。這種理解的差異,必須是相互的,如果沒有分層結構,因而不能在結構上出現了少數人的貢獻。因此,人權教育不僅是一個認知的方法來確定文化方面的認識到其多樣性,或穿的異同(相似)之間的文化和認知的只是了解其他文化的基礎上各自的系統和個人情況,日常生活的人。人權教育必須更加多內部和外部的,並不能僅限於維層次的認知。但這需要他們的關鍵動力絕不會放棄。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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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哈特:教育學人權Leske + Budrich , Opladen 2003年,國際標準書號3-8100-3726-5
另見
種族主義,反猶太主義,種族主義與種族,反種族主義
反種族主義的教育,公民教育,政治教育,民主的教育,文化間的教育,全球學習中心,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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