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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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Engl.禁止酷刑委員會, CAT )的是聯合國條約機構,遵守各項規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顯示器。他介紹了關於1 1988年1月推出後6個月該公約生效。
責任
會員國,即那些國家批准了該公約有義務四年一次的報告,他們在查看所採取的措施,以符合公約的措施。委員會將審查這些報告,並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或一般性質。此外,實行預防性訪問制度。
成員
該委員會通常每年舉行兩次數週在日內瓦舉行10個獨立成員。該委員會目前的組成情況(截至2007年) :
安德烈亞斯馬夫羅馬蒂斯(塞浦路斯,主席,直到2007年)
Guibril Camara (塞內加爾,副主席,直至2007年)
Claudio Grossman (智利,副主席,直至2007年)
亞歷山大科瓦廖夫(俄羅斯,副主席,直至2009年)
菲利斯發酵(美國,報告員,至2007年)
路易斯加列戈斯奇裡沃加(厄瓜多爾,直到2007年)
娜拉Sveass (挪威,直到2009年)
王學賢(中國,直到2009年)
Essadia Belmir (摩洛哥直到2009年)
Fernando Mariño Menendez (西班牙至2009年)
第17條規定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每個會員國有權任命自己的成員。 4個月,他們在大選前收到秘書長對聯合國的邀請,並在3個月內選擇適當的專家。前一個月,選舉,秘書長編寫一份按字母順序排列名單連同一份個人簡歷,並傳送到所有會員國的信息。
五個新成員將輸入的雙年度秘密的選舉,而在場的法定人數三分之二的會員國是必要的。這五個被提名的最高得票最多可當選為委員會成員,其中兩年以前選出5名成員參加。總共有4年的委員會成員的人士,然而,一個可被提名一次。如果一個會員葉片過早死亡或其他與行使職權時阻止,可該國已提名他的另一名成員的剩餘任期指定必須然而,多數其餘成員國這一令人信服。這被認為是滿足不到一半的會員國在6星期內發出通知後,秘書長已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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