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訴
http://de.wikipedia.org/wiki/Kategorie:Menschenrechte
個人請願呼籲,這是一個自然人,非政府組織和團體允許侵犯其權利的國際條約的締約國爭辯。
在下面的國際公約是一項個人權利的呼籲提供:
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
任擇議定書的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聯合國公務員條約)
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
國際公約的保護所有人的權利,移徙工人及其家屬
公約關於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
個人的請願書,歐洲人權公約是在歐洲人權公約第34條規定。自1998年以來,只有個人的申訴之前,歐洲人權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在斯特拉斯堡治療。
個人請願書,用盡國內補救辦法的規定[ 1 ] 。對德國來說,這意味著,個人申訴是修改憲法。
額外要求受理個人申訴的提交申訴後的六個月內最後國家決定。 [ 2 ]個人申訴不能無名氏。 [ 3 ]另外,投訴是沒有本質與另一投訴同意歐洲人權法院或其他國際調查或解決已審查。
文學
德國人權研究所(編) :個人申請第14條所規定的反對種族主義國際公約(公約) 。手冊的非政府組織和利益相關者。柏林2005年。的ISBN 3-9377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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