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福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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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老者在德國的任務在法院的訴訟程序(對秩序的主管或住宿安排)或之前,家庭法院(在兒童群落法律程序)的利益,利益相關者,可在這裡有代表提出申請,並呼籲聽證會參加。中的程序幼兒法也被稱為“主張兒童” , “兒童和青年律師”或“程序援助'的手段。他像一名律師,作為黨的代表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為他的“客戶” 。對他而言,因此,也適用相同的規定,數據保護,文件(文件管理) ,並拒絕。
任務
涉及的程序護士應解釋如何在法院訴訟結束他的內容和通信法院解釋。此外,他希望各方法院有關。他也不會再以確保所有可能的援助,以志願受試者用盡。的法律依據是法律問題上的自願管轄( FGG ) 。在案件的法律兒童群落§ 50 FGG程序,監督程序, § 67 FGG和住宿程序§ 70b FGG 。每年,大約有80,000程序護士命令。這些數字僅是指程序中的住宿照顧和住宿手續。修訂FGG來自該計劃可以購買有約束力的做法。此前,這是除其他外問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否及何時他護士一個程序命令。大多數人在遵守的嚴肅性的程序和意義侵入權利為導向的主題。成功實施之後的FGG改革,法院將在更多的案件中,兒童和青少年的影響,一個單獨的利益必須具有代表性。
為此, OLG法蘭克福意見如下: “該程序福萊格福萊格自己的藝術,他感到關切的是同在必要的限度,以保障用戶的利益有關的人是必要的。 [...]輕的立法審議,這是特別是在有關住宿的過程,有關的人在這些非常嚴重干擾他的自由並沒有獨立的,但專業諮詢和代表它。照顧者的程序的一部分的程序,他被任命的法律地位的法律代表,有關的人。他指示有關人員不得使用,但只有客觀利益的有關各方的工作。 “ ,即他表示,相比之下,律師或法律諮詢,只有兒童的利益。這主要表現在他的書面意見,其中還收到要求或建議,代表兒童應制訂明確。法院要求該意見通常在指定期限內的懇求,以便使所有各方事先安排的聽證會,內容和應用的兒童和青年律師或程序門將知道。在法院審理,他的一切權利,包括有權聘請律師。他可以提出申請,進行面談,收取證據表明,提出的證據。作為授權的過程中, “援助”的兒童/青少年,律師作為一種福萊格也有權穿長袍。實踐表明,這種相當少利用了,因為在許多心中有固定的長袍只是律師和法官。
該程序是非常正常的護士由法院指定的。也正是在那種群落法定程序當然,有可能是兒童或青少年直接(當選)檢察發生。這種“程序代理” ,正是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為當然成員任命“檢察長的孩子。 ”常常是相當的信心,兒童或青少年享受。他旁邊是法院指定的護士的做法和協同工作,或者如果不是這-技術的差異,或者,如果該兒童或青少年的程序護士拒絕-這個競爭。在這個年齡段的兒童或少年人無關緊要。隔離牆的14年僅僅是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從當時的青年人(通過其代表)本身就是一個提出上訴的權利可以行使。
資格
該程序可以福萊格律師,沒有的話,他甚至可能會被任命名譽。給予必要的了解,法院將在實踐中,卻沒有幫助。已經證明模型,其中一個基本的教育或心理(通常是學生)的培訓和法律的內容了。特別是因為相當複雜領域的實質性家庭法,社會立法,各種程序代碼(民事訴訟法, FGG , HausratVO等) ,這種可能性充分的資格和安全的需要,以後的做法。聯邦照顧協會制定標準,程序和守則,使整個程序同樣的原則和護理工作的質量可用。但是,它仍然是開放到什麼程度這些準則和建議在實踐中實際觀察到。
結束程序提出上訴
任命管理人的程序,最後的結論,他的法律程序任命。後來上訴法院處理的問題,在什麼條件下的程序,照顧而提出上訴的權利決定的監護法庭值得。作了區分的情況下,單獨的法律地位,受傷門將程序,因此有權提出上訴的權利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有權對受害方和程序福萊格作為其法律代表可提出上訴。在這裡,獨立的上訴權利的程序護理-無論各方的意願-注意到。
然而,申訴程序的門將只允許的人,如本人對有爭議的決定可以提出上訴。可以做到這一點但如果它的決定是不是“抱怨”是。因此,決定的情況下,法院封閉的位置有關的人不下令或批准,但遭到拒絕。
護理程序
§ 67 FGG突出三個具體案例表明,通常在護理程序,以便照顧程序是:
-如果某個人採訪有關的人不應該;
-主體的程序,如果安排照顧所有事項;
-如果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主管絕育( § 1905年民法)來決定。
住宿程序
在住宿的程序應始終下令照顧者,除非法官明確的理由,為什麼他沒有照顧的必要程序。
刑事
出席會議的各方在刑事訴訟中,例如在危險情況下的兒童,虐待等,他們在發生作為共同原告可以提起訴訟或尚不可能。願望,有適當的代表本科,有經驗的教育和心理技能的使用,越來越多地觀察到。特別是,法院往往要利益相關者的法律專業以外的子女在這種程序的公平和充分的討論這些問題。必須這樣做,但安全和素質教育的刑事法律和程序規則相關。法律方面的這樣的活動應在所有這些程序不能低估。有仍將相當懷孕情況下,原則和方法,必須得到滿足。經常起訴Ergänzungspflegschaften (可比同Verfahrenspflegschaft )為兒童和青年,幫助他們尋求如有必要在法庭聽證會和對抗的幫助和支持。一個具體的代表性,在§ § 50 , 70b FGG也是這些程序中並不常見。
薪酬
該程序福萊格FGG § 67a (從2009年9月1日根據第272 FamFG )像一個專業的代理監護人的每小時報酬率為19.50至33.50歐元,不含。增值稅(取決於資格) 。津貼總是從國庫。這可以,但是,護士的協助下的賠償程序到法院時,監督超過二點五○○萬歐元財富。
民選代表法的兒童/青少年從這個或由他的父母支付。這是任何根據或RVG付款安排了。一位代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學歷將不會收集每小時不到150歐元。
展望
由於大量訴訟家庭和監護法院和相關的大量的兒童案件中,程序往往照顧者升序排列。法院和當局現在不是很偏右新的字符集,並將其納入實踐良好。立法機關通過修改法律的自願管轄,特別是程序之前,家庭和監護法院以推動這一發展方向。
改革草案家庭法院法( RefFamFG )提供一日起生效2009年9月主要感興趣的領域為這些代表。前者可以從制度(法院“可以”兒童照顧者有秩序) ,生效後的改革是一個紅帽調節。即今後,法院的一切情況下,孩子們參與了“程序性援助”或“兒童和青年鼓吹” (以便在未來真實姓名)命令。它不,這必須要在決定是有道理的細節。決定改革也是一個修改補償做法護士兒童的法律實踐的統一費率€百分之三百五十情況下,您可以最大。 550 € (含增值稅)應(第158條FamFG ) 。這減少了支付給先前平均在800 €總金額在後半小時。專家估計,這是一個重大威脅的質量程序和照料孩子(見報告茨, 2008年7月28日/卡: “改革的程序護理是在犧牲質量” ) 。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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