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條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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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條約機構(聯合國條約機構)的委員會,聯合國,遵守國際人權條約監測的建議和意見。它們是由國家和一些專家通常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日內瓦舉行。您的意見是重要的法律工具的解釋的協議,然而,國際法本身並不具有約束力。其確切的職能和權力,依該協議。
有7個條約機構,各負責監督人權協定。 (除了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聯合國公約民間的責任,責任的說明如下。 )
聯合國人權(人權委員會-人權事務委員會) ,
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簡稱:聯合國社會委員會)
聯合國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簡稱:聯合國種族歧視委員會)
聯合國委員會,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委員會關於消除對婦女歧視-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貓)
聯合國委員會關於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於兒童權利-華潤)
聯合國委員會關於移徙工人的權利(移徙工人委員會-移徙工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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