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勒文件
http://de.wikipedia.org/wiki/Kategorie:Menschenrechte
蒙特勒文件是關於17 2008年9月宣言的原則處理國家的私營保安和軍事公司。的目的,這些建議是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尊重人權的使用這種公司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以及國家責任制度的遵守這些國際法律規定的這些公司。
蒙特勒文件命名的城市蒙特勒舉行的瑞士聯邦委員會舉辦的國際會議在這些建議中, 15至17日2008年9月制定並通過了。總裝已自2006年初以來之前三次籌備會議。蒙特勒文件所載的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它不是一項國際條約。然而,它是第一個在國際上產生的宣言中的地位和義務的私營軍事和保安公司在軍事衝突中。編寫了與阿富汗,安哥拉,澳大利亞,中國,德國,法國,英國,伊拉克,加拿大,奧地利,波蘭,瑞典,瑞士,塞拉利昂,南非,烏克蘭和美國共有17個國家參加。
其中所載的建議蒙特勒文件包括,例如,工作地點的保安公司及其僱員和他們的培訓,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此外,這些公司的詳細的標準作業程序(工作指示) ,和接戰規則(規則)制定,符合國家和國際法律標準。對原籍國,有義務強調違反法律的這些公司的僱員應該受到懲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