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免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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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權的免費教育,包括研究,在德國(更多) 。反對者的學費,但是,需求的這種權利。法律自卑的看法是,這種權利的聯合國社會契約是推斷。
國際盟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反對者的學費嘗試(不成功法律) ,有權研究免費13.2.c條款的多邊國際條約,聯合國,國際盟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也IPwskR ,聯合國公約本人或聯合國社會契約所謂) herzuleiten 。社會契約是在19日簽署1966年12月由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該條約規定的權利不受歧視地適用於所有的人。他的遵守是由聯合國委員會的監測。
受教育的權利
通過了聯合國社會契約生效有權享受免費教育課程的一部分,整個系列的規格受教育的權利,而由世界人權宣言在1948年由聯合國大會決定。
第13條國IPwskR
1 。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教育的機會。您同意教育的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和他們的尊嚴意識和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必須得到加強。您同意還一致認為,教育是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有益的作用在一個自由的社會發揮這一理解,容忍和友誼之間的所有國家和所有種族,民族和宗教群體和促進工作的聯合國維持和平必須支持。
2 。締約各國承認,就充分實現這一權利,高等教育任何適當的方法,特別是通過逐步實行免費教育,每個人同樣根據其能力必須訪問;
遵守聯合國社會契約的權利和研究免費
根據自由組合的學生會(簡稱: FZS )否決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引進學費一般由該國對這一法律。實行學費在一些國家,根據國際法,因此不予受理。與之前採取行動,聯合國社會委員會的目的是確保聯邦政府遵守公約必須得到保證。
歐盟教育和科學(便宜)違反了協議。連同FZS有意見向聯合國委員會起草。據他們認為,這一報告表明,實行學費德國在反對社會契約,從而違反了適用的國際法。
24 10月,議會國務秘書在聯邦教育和研究安德烈風暴,在時間上的問題,德國聯邦議院就這份報告提出意見和便宜FZS採取。要求Nele赫希(左邊)的位置後,聯邦政府的報告:
國際盟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19包括在1966年12月的意見,聯邦政府由於沒有禁止收取學費。至關重要的是,獲得的財政實力仍然是獨立的個體。聯邦憲法法院,在其執政的26 Studiengebühren 2005年1月在該條約,禁止任何學費看到,但該協議,以表達和規範對社會負責的承諾,聯邦政府和國家引用。聯邦政府認為,國家在設計系統的研究作出貢獻的目標和規則的協定作為一個具體的福利國家義務的考慮。 Studienbeitragserhebenden所有國家都同時低利息的學費,父母的收入依賴貸款,社會結構介紹。無論引進的學費將被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也是支持的BAföG 。在這種情況下,違反公約,根據聯邦政府並不明顯。
投訴學費
投訴的學生或學生代表在行政法庭已與大部分類似的理由。上級行政法院在北威州,例如,有一個行動的一般學生Paderborner委員會(學生會)的學費,在該國的理由是, “聯合國公約關於經濟,社會,文化和社會權利沒有設計或適合[是] ,國內直接適用的法律應適用。 “
同樣,行政裁決,漢諾威的行動的一個學生。
高等教育框架法
2001年,審理了紅綠聯盟政府在高等教育框架法律禁止的學費,因此有權獲得免費的研究基礎。 26日2005年1月,聯邦憲法法院在2001年推出了禁止學費在高等教育框架法律宣布為無效,因為它是立法權限的州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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