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http://de.wikipedia.org/wiki/Kategorie:Menschenrechte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是聯合國條約機構的7個, 18名專家組成。委員會在其三次會議期間舉行的定期報告的會員國的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聯合國民事公約)和評價對這些。在有關國家已經簽署了附加議定書,委員會還有權對個人的投訴,每一個國家的公民進行談判,在其公民和政治權利受到侵犯。
委員會成員應由各會員國,但他們並不代表這些國家。人權事務委員會不應該混淆的有影響力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混為一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06年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取代,是一個政治機構,在人權問題進行討論。與此相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是一個準司法機構,其任務是聯合國民事協議是有限的。委員會“懲罰”侵犯人權的行為在會員國在聯合國框架內的。
參考資料
伯恩哈德舍費爾個人申訴的任擇議定書公務員條約:實踐手冊2版2007年,國際標準書號978-3-93771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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